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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貓 Wancat's avatar

上周重讀(聽)了《心》,裡面講到夏目漱石是當初第一代的職業小說家,其實這也就代表著文學商品化的起點。而後來他自己在這樣的生活上嘗到了巨大的壓力,也許也反應了這樣的制度其實對於作家是一種異化。

不只是文學,廣義的藝術創作在本質上跟商品化就是存在衝突的,然而受限於過去的技術,這只能是唯一讓創作者生存下去的方法,除非是位「少爺」(此處非貶義)。而「少爺」的藝術創作,往往才是最純粹的。

而原來新批評理論的出現,跟文學商品化有些因果關係,這是我沒有想過的角度。

不過想到這個將作品與人分離的觀點,也讓我想到科舉制度。這顯然是為了公平性考量,也被認為是一個好的做法。不過在文學獎的脈絡下,「公平」其實是一個不合理的要求,究竟是只看作品才算是公平,還是將作者人生一起考慮才算公平?一個人,透過他獨到的經歷,寫出了一篇深刻的作品,這對沒有那些經歷的人來說公平嗎?也許從一開始要求「公平」就是個問題。要求公平會抹殺掉太多藝術創作的本質。

如何讓文學獎能夠保留其功能性(讓新作者有機會獲得關注),也許必須擺脫它作為比賽、或是一種排他性地位競爭的本質。

我長年參加台灣的 g0v 黑客松,這是一個公民科技社群,會定期聚在一起舉辦大松,坑主們會提出他們看到的社會問題,以及想到的解法,而大家就一起投入進去開工,提出問題的人也同時是解決問題的人。這是一個很純粹的過程,我覺得有點接近「生活世界」。g0v 的專案也不乏幾個成為具有社會影響力的,例如 COVID 期間的口罩地圖,以及反制假訊息的 Cofact 真的假的。

也許文學也需要像 g0v 這樣以社群為核心的活動,作者亦讀者,讀者亦作者,而彼此有更緊密的連結與共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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