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還有一個多月便要出世了,最近的動作也越來越多了。有時她晚上太活躍,會弄到我睡不好,心情不免有點煩躁,不期然會冒出「你乖點可以嗎」這樣的說話。當然她是聽不見的,聽見了也不懂。然後便會自問,對於養育孩子,我可以付出到甚麼程度?
老實說,對於母愛是甚麼,我還未真正體會到,也不知道會不會有弄懂的一天。我不會推卸說,因為媽媽一早離我而去,害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。這種事情,外部的參考雖然有用,但也有很多反面教材,最終還是要親自探索才能真正領略的。
就像性是本能,生育也是本能。但本能不足以助人解決所有問題,因為人不是一般動物,人有自覺意識,有各種複雜的思想和煩惱。有時出於理性或道德考慮,還需要控制本能、壓抑本能。本能無分善惡,但它可以帶來善,也可以帶來惡。
有些人把本能理解為天職,於是結婚和生育是女性的天職,也即是與生俱來的責任。我當然不信這一套,因為人有選擇的自由,生育是選擇,不生育也是選擇。但是,我們也必須承認本能或天性的存在,因為我們也是演化出來的,並非超然於其他生物。通過本能,我們才能與萬物連結成一體。
本能也不等於愛,要不所有具有性和生育衝動的動物也充滿了愛意,出於本能而作出的傷害也可以用愛去推卸。但本能和愛也不是沒有關係的。我捧著自己的肚子,為裡面孕育的生命而感動,決心要盡力養育和保護她,這不但是本能,也是愛的表現啊。所以呢,愛不能脫離本能,沒有本能就沒有愛,因為人不可能是純理性的存在。但愛除了是本能,除了是感覺,也是一種意志。
我們說愛一個人,不但指有喜歡的感覺,也表示渴望跟對方分享和共度人生。當這個渴望是雙方的,彼此便要作出直接或間接的承諾了。承諾這件事,換一個說法,就是契約了。如果是契約的話,便不能沒有條件。世界上有無條件的契約嗎?無條件的契約也是一種條件呢!當我宣告無條件地愛一個人,這個宣告便是雙方之間的一個限定條件了。我違反了這個件條的話,便代表我不再愛、或者愛得不夠了。但一般來說,契約還是有條件的,只是很多潛在的條件沒有明確地寫出來吧。沒說清楚條件的,叫做默契。連默契也沒有的話,一段關係便站不住腳了。
人們說母愛是無條件的,因此也是偉大的。真的是這樣嗎?在我的經驗中,我未曾感受過正常的母愛。媽媽在我出生後不久便患上憂鬱症,無法負上照顧我的責任,然後在我六歲的時候便自殺而死。我完全沒有任何被媽媽愛護的記憶。也許是因為年紀太小而忘記了?我並不是想怪責媽媽。不!我雖然無法完全體會到媽媽的痛苦,但我相信自己是諒解的,至少現在的我可以做到。可是,像我這樣沒有經歷過母愛的潤澤的人,能夠成為一個稱職的母親嗎?
懷孕期間,我不斷思考著自己的決定的基礎。我因為對阿來的愛,而決定要生下我和他的孩子,縱使他作為一個人格分裂患者的其中一面已經從世界上消失。而因為生物上的本能,我對腹中的生命也感到了強烈的愛護之情。我認為這兩點已經足夠讓我堅持下去。但是,將來這個生命也會長成一個獨立的個體和人格。對這個不完全屬於我,也不完全屬於阿來的人,我又應該如何去愛她?
我一直在苦苦思索血緣為何物。為何單純因為父母和子女有血緣的上關係,便應該無條件地去愛?孩子因為父母的片刻歡愉或者自私的決定而生下來,但卻沒有選擇的權利,他們為何要遵從自己沒有簽訂的契約?父母又為何可以用自己單方面訂立的契約去約束子女?純粹是因為子女的生命是父母賦予的,或者是所謂的養育之恩嗎?血緣是一種契約嗎?這契約真的是無條件的嗎?還是,這個無條件只是一個假的條款?只是用來掩飾這份契約的缺乏基礎?血緣只是生物學上的基礎,但愛的基礎卻是情感和意志。沒有情感和意志,生物上的基礎便會變得徒具形式,岌岌可危。這就是無數血緣關係和原生家庭的悲劇所在吧。
但無條件的愛只是謊言,只是空洞的口號嗎?在沒有血緣關係的夫妻或伴侶之間又如何?基於愛,也即是情感和意志,兩個人決定共度人生。無論有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,很明顯也存在某種雙方合意的契約。所以說,伴侶之愛是有條件的。如果條件被單方面或雙方面破壞,關係便會破裂。當然,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修改契約,用新的條件相處下去。這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方法。事實上,條件通常會隨著時間而變化。所以,在伴侶關係中,與其誇誇而談無條件的愛,不如重視契約精神,坦誠承認雙方對等協商的需要。用普通的語言說,就是溝通與諒解。
上面的結論不是我獨立得出,而是受到姐們的關係和以西斯的契約論所啟發的。庭音姐和幸晨姐雖然還是新婚,但兩人經歷過多番的情感波折和考驗。我相信她們除了真心相愛,也深深了解到親密關係中的實際問題。在她們的契約中,如果沒有堅實的基本條款,和具彈性的次要條款,兩人就無法一起走到今天。我這樣說好像很沒趣,完全違反浪漫精神,好像她們只是一對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。不是的,她們是我見過最激烈地愛著的人,但她們也同時非常踏實。我很希望可以學到她們的一半。
庭音姐和幸晨姐見證了,愛是情感和意志的結合,而去到極致,一切條件便會化去,成為真正的無條件的愛。也許可以這樣說:在愛的萌芽,或者激烈噴湧的一刻,的確是無條件的。然後,便要進入持久的、日常的關係的發展。在這個過程中,建立契約和條件是必需的。人不能單靠激情長久相處。最後,如果能共同度過人生的種種考驗,又會回到超越一切的無條件之中。我是如此相信的。我希望和蔓也可以這樣一起度過我們的人生。
但我的孩子呢?我也能夠跟她建立這樣的愛的契約嗎?血緣這條紐帶,會不會反而成為束縛和障礙?我能夠跟她說,因為她是我和她爸爸的基因遺傳,因為她是我懷胎十月生下來,因為她是我用自己的乳汁哺育養大,而要求她承認我無條件的愛,也用同樣的無條件的愛來回饋我嗎?但這些不就是我用血緣先設了的、不能違反的條件嗎?被這些條件約束的她,還可以用自由意志決定去愛她的媽媽嗎?我是不是在鑽牛角尖呢?為甚麼不簡單地期望,因為她是我女兒,我是她媽媽,所以我們便會自然和應然地相愛呢?但是,我自己的親媽媽卻離棄了我⋯⋯。
最後終於說到爸爸。我的爸爸是個極普通的人。他為人勤奮,待人和善,沒有野心,當了一生中學教師,獨力養大了一對子女,但卻從沒怨言。退休後養了一隻柴犬,過著平淡的生活。他去年再婚,對象是從前學校的女同事。於是,我便有了新的媽媽。新媽媽和我沒有血緣關係,她不但基於情感和意志選擇了我爸爸,也選擇了他的女兒我,作為她的女兒。她不但跟我爸爸締結了契約,也跟我締結了契約。我們成為母女已經接近一年了。她為我帶來了再度的成長,給我補回了擁有媽媽的經驗。她給了我媽媽的愛,不是因為血緣關係,而是因為愛本身。謝謝你,媽媽,因為你的愛,我才有勇氣成為媽媽。你令我相信,母女間的愛是可能的。
不過,說到無條件的愛,爸爸可能是唯一一個當之無愧的人。為甚麼?恕我不能在這裡說。如果想知道的話,請去看最近再版的書《香港字:遲到一百五十年的情書》吧。(不是植入式廣告呀!)我在裡面已經把事情的始末交代過了。
從爸爸的例子,我得出了這樣的一個悖論:把自己的女兒當作不是自己親生的女兒一樣養育,她便會變成自己真正的女兒。換一個尋常的說法就是,不要把血緣關係視為理所當然。要像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一樣去跟子女締結契約,信守當中的條件,才能真正實現無條件的愛。
真幾,媽媽今天在這裡如此向你承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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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使用 Midjourney 生成